档案管理办法模板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,提高档案管理水平,更好地为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》、《银行档案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,指公司在管理和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、对公司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和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。公司档案的类别如下:
(一)文书档案,包括:
1.党群工作类:包括党务工作、纪检工作、工会工作等。
2.行政管理类:包括上级来文,外来文件、会议材料、议案、决议、会议纪要、内部发文、签报、公司制度等。
3.经营管理类:产品研发、产品手册、营销方案、营销宣传、营销活动、营销培训、营销计划、操作手册、操作规范等。
(二)会计档案,包括: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会计报表等。
(三)合同档案,包括:人事合同、业务合同、采购合同、租房合同、其他合同等。
(四)声像档案,包括:照片档案、录音档案、视频档案等。
第三条 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散管理。其中,办公室统一领导公司档案日常工作,制定档案工作中长期计划,检查督导档案工作的落实情况,保管公司总部除人事合同档案、会计档案和党群档案外的所有档案;各分公司及总部其他部门分别按照各自业务或管理职责范围,保管本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。
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,配备必要的文件柜,指定专人(原则上兼岗)做好本单位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和保管工作,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对档案实行科学管理,方便利用。
第二章 档案的归集
第五条 档案的归集范围
凡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了重要活动、决定、权限、职责、信息等的载体,均应纳入档案的归集范围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各类公文;
(二)有权人签字样本、印模及标有有权人签字和本单位印章的各类材料;
(三)与本单位及公司领导、客户单位关键人物有关的活动、会议的记录性材料(如:纪要,照片、录音和视频等);
(四)人事、财务、物品管理过程中的记录性材料;
(五)国家有关部门或客户单位要求保存的其他类材料。
第六条 档案的归集时间
(一)档案的归集应当及时;
(二)档案能否进行归集以所涉及的活动、业务、会议和决定等事项是否完结为标志;
(三)原则上,各单位应逐月对上一月度本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集、整理和编目,并在档案管理电子台账中进行登记(电子台账见附件4),做好入库记录。
第七条 档案的归集要求
(一)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;
(二)每份档案的底稿、附件和与所反映事项、内容相关的签报、批示等附属材料应齐全完整。如存在不齐全、不完整的情况,应在档案管理电子台账中进行登记;
(三)一般情况下,归档的档案材料一式一份;
(四)档案归集时,应去除金属物和杂物,并对破损、字迹扩散的材料进行修补,传真件和字迹扩散的文件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归档;
(五)已归集的档案应按年度、保管期限、密级程度和内容等分类存放、分类立卷,不同卷别之间以及卷内资料的排列应保持历史或逻辑关系,按照便于利用的要求进行系统排列。
第八条 档案的归集程序与方法
(一)分类
1.区分年度,将档案资料按形成年度分开;
2.区分保管期限,将档案资料按永久、长期和短期等三种保管期限分开;
3.区分内容,将档案按文书、财务、合同、声像等类别分开。
(二)装订
归档的材料应逐项装订,且正本在前、定稿在后,复文在前、来文在后,使用的装订用品应利于档案保管。
(三)装盒
档案应按照部门(分公司、数据业务事业部)、档案类别、档案形成年度等进行编号后再放入档案盒(编号要求见附件1)。例如:“01-02-DWGZ-2015001”,其中:“01”代表办公室;“02”代表经营管理类档案;“DWGZ”代表档案小类的“党务工作”材料(无档案小类时,可省略);“2015”代表档案形成年份为2015年;“001”代表流水号。
(四)标识
档案装入档案盒时,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标识,在档案盒封面填写档案内容、整理者和日期,档案盒内附所装档案明细清单。如启用条形码、二维码等代替以上手工标识内容,则应同时做好实物档案的扫描电子化、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,确保实物档案标识的完整和可追踪查询。
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期限
第九条 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,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,如:上级单位、股东单位和董事会所做的决定、来文、会计档案、人事档案等列为永久档案。
第十条 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,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公司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,如:全公司工作会议文件材料,大型重要专业会议文件材料,公司大事记、组织机构沿革等编研材料,各分公司、数据业务事业部及总部各职能部门报送的重要总结、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,列为长期档案(30年)。
第十一条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,如:一般性会议材料,公司制发的印信(印模)底样及公章使用记录,各类业务、采购合同,各分公司、数据业务事业部及总部各职能部门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、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,列为短期档案(10年)。
第十二条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材料,保管期限一律从长。
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场所
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库房。如受客观条件限制,无法达成以上目标时,应至少配备专门的带锁文件柜用于保管档案,且需在文件柜门上或适当位置进行必要的档案标识。
第十四条 档案库房或档案柜需配备必要的监控和消防设施,或置于监控范围及消防保护范围之内,达到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虫的要求,以保证档案的安全。
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,并做好责任人交接登记。
第五章 档案的开发与利用
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人员可查询和借阅档案,但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,填写《档案借阅申请表》(见附件2),且应在约定的时间之内及时归还,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档案管理电子台账中进对档案借阅进行登记。如启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,则相关的审批手续在系统中完成。
第十七条对外单位借阅档案,应从严控制,并经公司总部主管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。
第十八条档案管理过程中,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档案涉及的内容,切实维护本单位和公司的利益。
第六章 档案的销毁
第十九条已过保管期限并经审查鉴定,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须进行销毁。
第二十条每年底,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,报总经理审批。
第二十一条经鉴定并审批同意销毁的档案,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销毁:
(一)申请档案销毁的部门需填写《档案销毁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开展档案销毁工作,由包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两人负责监销,销毁后双方签字确认。
(二)档案只能采用焚毁方式销毁,不能出卖或作其他用途。
第二十二条档案销毁后,档案人员须在档案管理电子台账中注明“已销毁”的字样,同时将销毁申请表等整理归档。
第二十三条每年底,办公室需组织对库存档案的数量及收进、利用、销毁等情况进行检查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,拟定本单位、业务条线的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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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日期:2024-11-13 09:2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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